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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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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13号)和《松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潘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中共松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中共松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松潘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审计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或接受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实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六条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运用。负责承担机关有关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二)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和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级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477

负责人姓名:姜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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