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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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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0148号)和《中共松潘县委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014号)文件精神,设立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城乡规划建设住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松潘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将城市管理和城乡规划执法具体职责交给县城市管理局。

将城市供排水、节水、污水等设施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县水务局。

㈣将城市供水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职责。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㈨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州地籍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区域测绘工作。

承担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

(十二)承担城乡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初审),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行政审批职责。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5个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机关日常管理、文秘、保密、联络接待、来信来访、提案议案、会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的目标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组织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年报工作。

㈡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工程建设(含重点建设)实施中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有关工作;定期报告重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趋势,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和概算调整;研究制订我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作报建、招投标、竣工验收、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城乡综合开发、城市供水、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测绘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及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负责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和任务登记;归口管理地籍测绘;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制定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勘察设计市场、设计质量和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墙体材料革具体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年报工作。

㈢城乡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监督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城乡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并贯彻建设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建设违法案件。承担有关统计、年报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风景名胜区管理股

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审核报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3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258

负责人姓名: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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