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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y21031800/2025-00122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松委办发〔2025〕1 号
  • 发布机构: 松潘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5-05-26
  • 成文日期: 2025-05-26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松潘县委办公室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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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松潘县委办公室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松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松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管理,实现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阿委办〔2024〕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松潘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在用人单位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人员,编外人员不得在人事、财务、涉密等关键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类工作。

第二章 严格用工管理

第三条 从严控制使用编外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只减不增,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配备编制外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人员编制的10%以内。编外人员不得替代编制内已录、已聘岗位人员;对已在编在岗人员需离开岗位较长时间(如病假、产假、借调、离岗培训等),由机关内部进行调整,不纳入聘用编外人员范围。

第四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各单位在控制数范围内使用编外人员(包含自筹单位)。

第五条 各单位编外人员控制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程序如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依据申报单位用工申请,对编外用工指标初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单位。

第六条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时动态调整编外人员控制数。

(一)国家、省、州出台新人力资源配备标准的,按新政策调整编外人员控制数;

(二)因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造成工作任务增加,基层一线服务人员力量不足,确需使用编外人员又无明确人力资源配备标准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核定;

(三)用人单位存在职能职责弱化、阶段性工作结束、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况,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核减编外人员控制数。

第三章 人员招聘

第七条 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治安管理处罚以及刑事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技能,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准入资格;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用工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最低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招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控制数范围内使用编外人员;

(二)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人岗匹配的原则,公开招聘;

(三)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按规定与编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

(四)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岗使用;

(五)编外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九条 聘用管理。

(一)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统一组织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思想政治、权利义务、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安全生产、保密工作、服务意识等内容。

(二)日常管理。根据“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编外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档案管理。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应为编外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及时将聘期内劳动合同书、奖惩材料、职称资格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归档保存。

(四)考核管理。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编外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度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分数,建立末位淘汰制度,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公司对编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归档。

第十条 每年12月底前,用人单位将全年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经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四章 经费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类编外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由用人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按程序核准后,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控制数范围内编外人员在综合考虑岗位类别、工作性质等基础上,可以执行差异化的经费保障标准。编外人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阿坝州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调整经费标准制度,综合考虑财政状况、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编外人员经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编外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带薪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福利待遇,并依法享有加入工会组织等权益。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情况,定期检查编外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第十六条 县委编办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比例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编外人员经费预算、拨付,监督各用人单位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各用人单位编外人员数,劳动合同备案。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和处理办法等。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明确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外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纪委监委。

第二十一条 编外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因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因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一年内因工作失误被单位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

(四)被投诉(举报)3次及以上且经核实属实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工作的;

(七)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八)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九)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点名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编外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如未按本办法执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领导班子考核、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审计监督、重点督查、跟踪问效等范围。

第二十五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责令限期改正。违反规定聘用的编外人员,若已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或不予续聘。擅自超职数聘用编外人员,一旦发现的,将对单位主要责任人问责,涉及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七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或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之前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文件解读:《松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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