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潘县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引进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松潘县委办公室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松潘县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医 疗机构学科建设,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阿坝州 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 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阿委办〔2015〕9号)和《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 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流(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是指根据松潘县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省内外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 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五)通过调动进入编制的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且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通过考核招聘进入编制的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第五条 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的具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三)引进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
第六条 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的具体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外科、骨科、重症医学科、儿科、妇产科、口腔科、急诊科、麻醉科、影像科、耳鼻喉科、全科医学科等紧缺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三)目前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连续工作满3年,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三章相关待遇
第七条 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待遇。
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引进实行一人一策。
(一)引进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可享受一次性20万元的安家补助,入住县人才公寓,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
(二)不符合进入编制条件的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医疗机构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性质、学科特点、专业水平,双方协商后签订具体协议,待遇(年薪20—40万)及双方职责根据协议约定执行,其中县财政解决60%,医疗机构解决40%;同时发放基础绩效奖加年度考核奖,所需经费由县级医疗机构解决。
(三)符合进入编制条件的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本人愿意入编的,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入编。
第八条 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待遇。
(一)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补助,入住县人才公寓或职工周转房,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不符合进入编制条件的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其薪酬参照医疗机构编外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三)符合进入编制条件的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本人愿意入编的,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入编。
第九条 对引进的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其子女申请入读松潘县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十条 纳入编制的高级骨干人才和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通过调动或考核招聘方式引进。
第十一条 通过考核招聘方式进入编制的高级骨干人才和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引进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及县卫生健康局上报招聘计划,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同意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招聘按照国家、省、州、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不符合进入编制条件高级骨干人才和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的引进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岗位需求,制定高级骨干人才和卫生专业专科紧缺型人才引进方案,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向县卫生健康局申报审核,报县人才办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章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人才考核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侧重于对人才的实际工作、个人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学科带头人,须在上述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对其所带领科室的业务发展、人员培训、学术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落实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人才续聘、绩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等奖惩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绩效、人才引进安家补助;聘期内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已经发放的人才引进安家补助须全额退还。
第十四条 引进的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聘用为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须与用人单 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岗位管理。首次签订合同 的聘用期不少于5年,并设置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期 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关系,已经发放 的人才引进安家补助须全额退还。对聘用期未满提出解聘申请的,须退还未服务年限的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并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对经核查提供虚假资料、捏造工作经验或在聘用期内擅自解除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须依法依规向当事人追回一切已发放待遇,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别或本类别。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28年1月1日止。
文件解读:《松潘县卫生专业高级骨干人才和专科紧缺型人才引进办法》的文件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