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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潘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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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松潘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松潘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

松潘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20年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建设指标》文件精神和《松潘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松潘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争取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要求,2020年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基本条件和六大领域类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涉及的基本条件和十类任务32项具体指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科学编制创建规划。立足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科学编制印发《松潘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统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落实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大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办、各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指标,排名第1的为牵头单位,其余部门为责任单位,下同。

2.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后果的,依法开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3.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4.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四川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5.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有效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6.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施环境空间管控、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农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7.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体制。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比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

8.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制定并印发《松潘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县所有河流。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制定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河长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9.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等要求,积极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环境信息,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

(二)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加快环境问题整改

10.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问题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不发生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生态环境质量不出现一般变差明显变差,完成《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办结率达100%。(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

1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45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971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县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2.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我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科农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园区管委会)

13.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建筑工地、道路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扬尘、烟尘整治,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标准。(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

14.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全县河流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考核标准。(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15.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和保护为载体,持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60%。(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农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16.加大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牧还草、草原沙化治理、林地生态修复等建设工程,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的稳步增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源头保护制度,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力度。构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县林草覆盖率≥70%。(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17.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严禁乱捕乱采和破坏,确保率≥95%。(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18.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确保外来物种不对本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导致生态系统严重破坏。(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19.加强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管理。加强本行政区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种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县科农局)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

20.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弃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达到100%。(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科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

21.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污染源监管、风险评估和综合防治。加强对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场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工程,确保污染场地得到有效治理,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科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2.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全力构建网络化环境监管监督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演练,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底线,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松潘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农局、县林草局)

(六)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23.严守生态红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责任单位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受保护地区空间管控和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24.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按照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河湖岸线管理,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产业

25.深入推进节能降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节能降耗,确保完成上级规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2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县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完成上级规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

27.加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保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科农局)

28.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责任单位县科农局)

29.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清洁生产为手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八)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幸福美丽松潘

30.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划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31.加强村镇饮用水监管和监测。加大对村镇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加大农村饮用水的建设力度,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水务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32.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建设。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完善城镇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改造,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给排水厂)

33.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4.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深化性开展三域一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六化三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努力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科农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九)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35.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和低碳的绿色住宅,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更加注重景观环境、丰富建筑立面和小区绿化率的提高,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例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6.提高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大力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大力提高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7.加大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党政机关要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电、节水、节纸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8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38.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教育重要议程。将生态文明纳入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学习,扎实做好学分制考核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人数比例达100%。(县委组织部)

39.努力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通过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传播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

(十一)推进生态重点项目建设

40.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工。(牵头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松潘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督查督办,定期对创建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牵头部门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加强与各责任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并得到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补齐短板。牵头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承担的指标现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未达标、未统计或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指标任务,特别是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约束性指标,要突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或管理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全力推动相关指标在申报创建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列入委、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绩效考评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切实保证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和绩效考评要求,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财力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县财政局要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和生态文明宣传经费。

)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分阶段、分重点、分层次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宣传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大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松潘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重点工程项目表附件


政策解读:《松潘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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