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松府办发〔20196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办法》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绿化

项目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把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脱贫方式,走生态脱贫新路,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脱贫致富的过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川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2018—2020年度的造林补贴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造林类项目、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林业防沙治沙工程、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以及退化林分修复、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等生态扶贫造林项目。除项目资金特殊规定外,原则上生态扶贫造林项目全部由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三条 优先选择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的造林合作社或吸纳贫困户多、社会信誉度好、造林质量有保障的造林合作社承接。本乡镇造林专业合作社不足以完成任务量时,可邀请其他乡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报名参加评议。用工优先使用辖区涉及村群众,不足时可从外村贫困群众中选用。

第四条 造林绿化项目由县环林局依据已审批的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及财评价格开展评议工作。发包方为县环林局,承包方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 项目评议由县环林局负责组织进行。评议小组由县环林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工商质量食药监局、县农牧水局、项目实施片区林业工作站、项目实施乡镇代表、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各1人,共9人组成。

第六条 评议小组不得向造林合作社收取评议费用,也不得未经评议程序直接将项目施工委托给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二章 评议程序

第七条 县环林局根据工程量及所在乡镇合作社综合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划分工程标段。

第八条 县环林局负责编制评议公告,评议公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发改局备案审查。

第九条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评议公告,发布时间为5工作日。

第十条 在项目实施片区范围内的各造林专业合作社根据评议公告要求下载评议文件,自愿报名参加并按时递交材料。

第十一条评议小组负责,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条件:

(一)在项目实施片区范围内注册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合作社社员名单(与工商部门注册一致)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领办或者企业参股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还需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参股的相关手续;

(三)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三年以上工程资金垫付能力。

第十二条 评议要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评议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承担评议项目能力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 评议小组采取分标段方式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递交的标书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评议内容包括:当地贫困户参与程度、造林质量、苗木质量及来源、资金分配方案、规范建帐情况等。优先与就近、业绩评价好的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合作社吸收社员人数要与工程规模相匹配,优先与吸纳贫困户多、造林质量高、社会信誉度好的合作社承接。

第十五条 评分结果一样时,按以下条件优先确定中标人:

1.本乡(镇)贫困成员较多的投标人。

2.由绿化公司领办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3.经济实力强、造林业绩好、信誉度高、运行规范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第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按总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中标人的确定。评议小组在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议单位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当有效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都不能满足评议要求时,重新组织评议。

第三章 标后管理

第十八条 公示。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出中标通知。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三日内由招标单位和中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 中标后,中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没有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或不能达到进度要求,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或者将工程转包的,发包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发包。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招标档案原件由县环林业局存档。所有招标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档案齐全完备,并有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保存期参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监督。评议项目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脱贫攻坚期间全县所有的造林绿化项目,造林绿化项目原则上全部由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环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1231日止。

附件:1.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评议评分表

     2.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片区划分情况


附件1

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评议评分表

分值

评议得分

备注

1.贫困社员造林参与度(参与造林的贫困社员占村贫困社员比例)

贫困社员参与度达100%,得30分;参与度达100%以下,90%及以上,得20分;参与度达90%以下,80%及以上,得10分;参与度达80%以下,70%及以上,得5分;参与度低于70%的,不得分。

30

 

 

2.专合社组建地点

造林合作社组建地点在项目乡镇内得20分;组建地点在项目涉及村内得10分。

30

3.造林成活率

保证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三年保存率80%以上。达不到的不得分

10

 

 

4.苗木质量及来源

按设计文件使用本县苗木且质量达标得10分,本县苗木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可外调苗木。

10

 

 

5.资金分配方案

劳务费用占政府项目投资的45%以上,且优先保障劳务费用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并及时兑现,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6.规范建帐

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公开,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不得分。

10

 

 

总分

 

100

 

 


附件2

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合社片区划分情况

毛尔盖片区:毛儿盖镇、下八寨乡、草原乡。

热务片区:小姓乡、红土乡、红扎乡、燕云乡。

镇江片区:镇坪乡、镇江关镇、大姓乡、白羊乡、岷江乡。

松城片区:青云镇、进安乡、进安镇、十里乡、大寨乡、安宏乡、牟尼乡。

川主寺片区:川主寺镇、山巴乡、水晶乡。

小河片区:黄龙乡、施家堡乡、小河乡。


松潘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绿化项目评议办法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