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请先阅读下列内容,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写信。
1.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其门户网站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 根据“政务信箱”办理规则,松潘县政务信箱对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1)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5) 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6) 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7) 其他不属于我县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
3.投诉事项可上传附件。
4.通过本平台可以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该办理结果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
5.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