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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当地土地出让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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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强、邓真介、直美更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对当地土地出让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86号)精神,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待该项工作完成后,在全县启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农村土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意见和建议。

此函。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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