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章》(财政部令第81号)、《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阿坝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阿府发〔2025〕2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暂行)》(阿府办发〔2024〕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本细则适用于财务关系隶属于县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使用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也应纳入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开展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及其规划;
(三)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
(四)部门或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五)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文件等;
(六)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规定和办法、定额标准等;
(七)其他项目相关的依据材料。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概算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送审阶段对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审查评价结果作为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招标控制价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活动。
(三)竣工结算审核是指财政部门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的竣工结算审查和评价的活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出具审核报告后15 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备案项目总数的20%进行抽查。
(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是指财政部门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完成结算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过程。2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批复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批复文件抄送县财政局)。
(五)其他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省州县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变更评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原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不得擅自突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增减设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工程项目等。确需变更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认定工程量变化原因,在资金来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履行报批手续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无变更手续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或予以退回:
(一)不纳入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
1.已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或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不纳入概(预)算审核范围;
2.上级财政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已开展项目资金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的项目,不再评审;
3.项目前期经费等间接费用;
4.不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
5.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
(二)不符合竣工决(结)算审核要求,应予以退回的项目
1.项目建设有违规增量的;
2.项目建设完成投资超出原合同约定或项目批复金额且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的;
3.竣工财务决算金额超过项目概算批复金额且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4.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未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决算审核。
5.其他不具备竣工结(决)算条件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
已开展EPC项目概算评审的,不再开展招标控制价评审;事前绩效评估已经对项目资金需求出具明确意见的,不再开展预算评审。
文件: 中共松潘县委办公室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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