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松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管理,实现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阿委办〔2024〕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松潘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在用人单位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人员,编外人员不得在人事、财务、涉密等关键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类工作。
从严控制使用编外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只减不增,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配备编制外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原有人员编制的10%以内。编外人员不得替代编制内已录、已聘岗位人员;对已在编在岗人员需离开岗位较长时间(如病假、产假、借调、离岗培训等),由机关内部进行调整,不纳入聘用编外人员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各单位在控制数范围内使用编外人员(包含自筹单位)。
各单位编外人员控制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程序如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依据申报单位用工申请,对编外用工指标初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单位。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时动态调整编外人员控制数。
(一)国家、省、州出台新人力资源配备标准的,按新政策调整编外人员控制数;
(二)因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造成工作任务增加,基层一线服务人员力量不足,确需使用编外人员又无明确人力资源配备标准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核定;
(三)用人单位存在职能职责弱化、阶段性工作结束、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况,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向县政府申请核减编外人员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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