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松潘县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待命名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待命名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中国传统村落7个,四川传统村落16个,同时我县正在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因此我县保护管理任务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目前未有保护和管理办法及措施,对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力度日益减少,存在很大压力。另,我县在省、州住建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时,省、州住建部门反馈意见也提出我县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急需出台《松潘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适应当前管理要求,进一步增强保护力度,传承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由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征求了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0天。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对制定《松潘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松潘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就如何完善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和吸收,最终形成《松潘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松潘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由总则、保护内容与范围、保护规划与管理、保护措施、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七章四十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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