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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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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努力构建共治共享大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扶持和品牌引领,推进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宣传,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创建成功。

二、工作任务

(一)抓统筹强保障,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工作机制,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形成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年底前向县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是深入落实五项制度,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三品一标相关机制,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知名绿色有机食品品牌;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抓重点破难题,深入开展隐患治理。

1.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以地沟油、畜禽水产品、白酒、餐具、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饮用水、茶叶、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自制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为重点类别,以网络销售食品、小经营店、小作坊为重点业态,以农村、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两超一非(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广告、违法添加、非法功能声称等规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演练,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4批次/千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和通报会商。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做好网络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分析研判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舆情深度分析和风险研判预警(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评价性抽检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加大餐饮环节隐患治理。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为手段,按照疫情期间公众关注卫生要求,引导社会餐饮抓好卫生环境打扫,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进一步细化隐患清单,逗硬落实操作规范,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快明厨亮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建设步伐,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保安全。实现70%经营和餐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抓管控促自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评价和问题整改,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督促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大型宗教活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在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农村市场促销活动中,引导活动组织者把好食品资质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开展归集共享和公示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典型案例,有序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残留超标(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持续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保护专项行动,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责任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全程监管。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农牧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开展春季”“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持续推进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推进养老机构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养老机构餐饮供应全面持证经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发挥好大市场资源优势,主动参与、积极推进标准规范、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秩序规范和市场拓展等各项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促进食品产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快发展(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三品一标培育力度,强化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引导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升级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抓规范强素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1.扎实开展能力建设。将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开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农产品抽检、信息平台监管能力建设及农产品执法信息化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按照放管服证照分离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流程,简化许可程序,优化许可事项,完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指导乡(镇)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持续抓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双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抓协调促创建,努力凝聚强大合力。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切实加强乡镇和村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宣传阵地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主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监管部门、乡镇和企业的网站、公众微信号、微博等自媒体宣传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自媒体的可读性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切实开展示范创建。以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展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激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扩大创建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通过督查、评价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确保达到示范创建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六)抓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抓细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各项要求,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科技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加强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推动社会共治。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多措并举提升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持续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科技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食品安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提高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水平。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动,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辖区属地责任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要认真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市场监管力量;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自身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月安排、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目标考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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