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干〔2020〕21号
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刘秀琼李健康等12名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十四届松潘县人民政府第3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秀琼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健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安 鹏同志任县水务局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国燕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辉同志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乃旗同志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试用期一年);
许丰云同志任松潘县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蔡茂元同志任松潘县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姜丽莉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瑞阳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兰龙文同志的松潘县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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