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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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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宇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

刘云飞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勇同志为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松同志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亮同志为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免去:

君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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