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 宇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
刘云飞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李 勇同志为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杨 松同志为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王 亮同志为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免去:
杨 君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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