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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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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区片综合地价要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划定区片,并且每个区片测算一个价格的方式予以确定。

2基准时点

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对应的基准时点为2026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3年。

3测算范围及覆盖范围

3.1测算范围

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测算范围为2024年度变更调查中确定的松潘县行政区辖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3.2覆盖范围

松潘县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范围为松潘县整个行政辖区。

覆盖范围为松潘县进安镇、毛儿盖镇、小河镇、安宏乡、大姓乡、下八寨乡、川主寺镇、镇江关镇、黄龙乡、镇坪乡、小姓乡、白羊乡、青云镇、红土镇、十里乡、岷江乡、燕云乡等17个乡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共计122个社区及行政村,土地面积为834185.3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面积为120939.73公顷。

注:耕地(园地)调整系数的确定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充分结合松潘县历年来征地实践,故确定耕地调整系数为1.6倍,园地调整系数为1.5倍,即修订后耕地补充标准为I区片50880/亩,Ⅱ区片45760/亩;园地补充标准为I区片47700/亩,Ⅱ区片42900/亩,设置耕(园)地调整系数,才能保证征收耕地的价格不降低,有利于区片地价实施后土地征收政策的前后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5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2个区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均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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