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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阿坝州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阿州水函〔2025〕3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松潘县水务局完成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工作,现将成果向社会公示。
附件:松潘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成果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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