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进安镇南街社区,青云镇石河桥村。
拟征土地面积:1.2395公顷。
土地权属:进安镇南街社区,青云镇石河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建设市政设施、公共交通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地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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