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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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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松潘县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014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进安镇南街社区青云镇石河桥村

拟征土地面积:1.2395公顷。

土地权属:进安镇南街社区青云镇石河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建设市政设施、公共交通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地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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