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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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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然资源总量

我县幅员面积8341.49平方千米,耕地13352.32公顷,(其中:旱地13352.32公顷);园地457.81公顷(其中:果园83.65公顷、其他园地374.16公顷);林地452895.58公顷(其中:有林地206214.64公顷、灌木林地215844.02公顷、其他林地30836.92公顷);草地282296.0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94098.19公顷、人工草地45.64、其他草地88152.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28.82公顷(其中:建制镇487.76公顷、村庄1192.65公顷、采矿用地55.99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2.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66.9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48.19公顷、公路用地693.11公顷、农村道路922.92公顷、机场用地402.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67.4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047.93公顷、湖泊水面171.96公顷、坑塘水面0.38公顷、内陆滩涂369.78公顷、沟渠28.9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5.21公顷、冰川及永久积雪243.3公顷);其他土地77384.03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32.8公顷、田坎2845.91公顷、沼泽地3.34公顷、裸地74501.98公顷)。

二、森林资源

⠼/span>在林地中,有林地面积225842.67hm2,占林地面积的50.4%;疏林地855.10hm2,占林地面积的0.2%;灌木林地212471.03hm2,占林地面积的47.4%;未成林造林地1014.75hm2,占林地面积的0.2%:无立木林地490.41hm2,占林地面积的0.1%;宜林地7589.72hm2,占林地面积的1.7%:苗圃地2.49hm2。

全县森林面积271,708.88hm2,森林覆盖率为32.55%。全县森林资源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防特林种比例高。防护林和特用林两林种面积占全县林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6.6%,用材林、经济林面积比例为3.5%.与松潘十分重的生态地位和比较脆弱的生态环境的实际相符,林种结构基本合理。2、天然起源林地资源占主导地位。天然起源林地面积371275.23l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82.8%。3、中幼林龄组结构比例较低。4、国有林比重大。全县国有林林地面积395804.06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88.3%..5、森林资源地域差异明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我县委托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负责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国土第三次调查为基础,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和适宜性双评价,划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制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协调可持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推进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放管服”改革,启动州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了初步方案并进行深化设计。同步我县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我县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目前,省州正在对三调数据进行核查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一)严守红线,强化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年初提请县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严格考核,制定耕地保护工作奖惩办法,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执行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做到我县耕地保有量10894公顷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94公顷不变。

(二)规范市场,保障用地指标。严格按照《划拨供地目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的供应范围,依法界定供应方式。严格落实产业供地政策,高度重视集约节约用地,强化批后监管,为原划拨城镇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216宗,收缴土地出让金收入221.213万元。

(三)集约节约,增减挂钩助推发展实施进安乡大坝山村、窑沟村、小姓乡埃溪村、碑子寺村、大尔边村、姑纳村、平安村、白羊乡半边街村、下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农户330户、1353人,涉及拆旧地块159个,预计项目完成后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75亩,目前已下达资金5775万元,其中437万元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剩余5338万元部分将用于我县增减挂钩项目前期支出,节余资金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有效监管,提升矿政管理水平。

加强探矿权人管理工作。按省州要求依法管理矿权,规范探采矿业单位行为,在维护矿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一是在进行矿业权申请延续、变更申请的工作时,要求县环林部门、住建部门出具矿业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各级各类保护区的书面意见,对在各级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一律不再受理和上报延续等工作。二是所涉自然保护区内的矿权退出和注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国土局已向矿权单位下发了退出告知函,上报州局按程序注销矿权。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矿权清退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电解锰厂矿山关停注销后的监管工作,从严把关,防止出现违法采矿行为。支持成兰铁路、成西铁路、剑科电站建设,按程序办理石材、粘土等地材取料场的审批工作。加强对已批石材土料场开采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违法采矿行为。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安全有序的开采和使用。

(五)严格执法,持续加强资源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信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挤占国家生态空间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环境保护检查、扫黑除恶、卫片执法等工作。2020年度办理执法案件共7起、违法及中途制止案件4起,共缴纳罚款31.45万元。二是清理挤占国家生态空间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我局对各涉及挤占国家生态空间违建别墅问题和挤占河滩地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巡排查工作,按季度上报州自然资源局汇总。根据县科学技术农业局、水务局、林业草原局等相关单位的排查,目前未发现有挤占国家生态空间违规别墅和挤占河滩地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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