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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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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继续实施阿坝州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法定孳息管理办法;阿坝州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性住房补充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5个科,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96家,实缴单位2115家,净增单位-7家;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实缴职工8.08万人,净增职工0.20万人;缴存额21.66亿元,同比增长6.28%。2020年末,缴存总额146.5亿元,同比增长17.35%;缴存余额62.77亿元,同比增长11.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15.09亿元,同比增长9.28%;占当年缴存额的69.66%,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3.74亿元,同比增长21.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3%、18.31%。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万笔55.75亿元,贷款余额33.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1%、11.37%、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27%,比上年减少4.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99笔13538.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9242.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2386.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1亿元。其中,活期0.47亿元,1年以上定期29.2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27%,比上年减少4.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1426.34万元,同比增长13.93%。存款利息10789.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634.35万元,其他2.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155.46万元,同比增长15.6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9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3.71万元,其他4101.55万元(包含孳息410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270.89万元,同比增长11.24%。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43.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6.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00.0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70.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9.2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95.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341.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59.17万元,同比增长18.84%。其中,人员经费337.08万元,公用经费215.82万元,专项经费206.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3.01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43.94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95.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5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94%,国有企业占11.67%,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无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26%,国有企业占8.8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44%,租赁住房占2.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7%,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954.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59%,90-144(含)平方米占79.68%,144平方米以上占5.73%。购买新房占52.24%(无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占21.0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无老旧小区改造),其他占2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8%,30岁-40岁(含)占33.32%,40岁-50岁(含)占14.67%,50岁以上占2.21%;首次申请贷款占91.8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4%;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53%,比上年增加2.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及时制定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采取特别业务办理服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共为14家企业、726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金额223.28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阿坝州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地域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548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缴存比例5%-12%。修订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新增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本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网上缴存业务相关条款;增加监督检查内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修订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一是调整提取范围。将提取主体明确为职工及其配偶,取消父母子女购房、还贷提取;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取消工作调动至州外提取,落实跨地区调动公积金转移接续要求;取消州外大修、新建、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二是新增提取规定。职工省外购房提取,其所购房屋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或籍贯)所在地一致;职工既有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州外购房商业贷款的,只能办理我州公积金贷款还贷支取。职工销户提取,在我州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提取须先用于还贷。职工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提取,应自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除退休、死亡、开除公职、提前冲还贷和签约还贷提取外,两次支取需间隔12个月。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修订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增加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州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暂停执行《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坝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直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阿州住公委〔2013〕8号);停止办理异地购房他房抵押贷款业务,保留职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房经担保公司直贷业务和购房商业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购买自主住房,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执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5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2.7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主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总房价的30%,利率上浮10%。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梳理完成34项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录入确认工作,实时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服务指南,深化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增强综合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功能,实现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汇缴、退休提取、个人缴存信息查询、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打印等网上办理,落实推动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和川渝联办互办。持续优流程、简手续、增服务,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州统计局通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得分位居州政府部门第二。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推进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畅通、高效建设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反馈问题整改处置,全面推行单位缴存公积金网上办理,实现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全程网办。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合规、运行正常。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得2019年度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通报表扬;获政务服务“红旗窗口”2个、“文明示范窗口”1个;获州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人、州级““联寺联僧”先进个人1人;州级脱贫攻坚工作记功奖励1人、嘉奖1人;州级“巾帼建功标兵”1人、州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2人;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明星”7人、“党员示范岗”3人、“优秀首席”2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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