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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腊河、安沟洛、阿翁沟等32条河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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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松潘县水务局组织划定了我县漳腊河、安沟洛、阿翁沟32条河流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1.漳腊河、安沟洛、阿翁沟、漳腊河东支河、羊洞沟、热玛宗沟、擦隆沟、大沟、后寺沟、上泥巴沟、归化沟、且隆柯、云昌沟、若尔沟、柯鄂央、拉瓦柯、果西柯、埃溪沟、大尔边沟、毛尔盖河、拉唐曲支沟、郎千隆、准西、羊拱沟、哈雅审沟、罗纳沟、蛇岗沟、虎牙河、陡沟、青草塘美特托(松潘段)、鄂隆(松潘段),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以下区域。

     2.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松潘县水务局。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松潘县水务局

                         2020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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