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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鉴定,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全县8株古树予以认定并公布,请按要求落实三级古树的管护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松潘县三级古树名录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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