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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并公布全县三级古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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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鉴定,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全县8株古树予以认定并公布,请按要求落实三级古树的管护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松潘县三级古树名录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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