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施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杜绝施放气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施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修订)》
3.《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
4.《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法函〔2020〕4号)
5.《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气函〔2020〕26号)
6.《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气函〔2020〕35号)
二、检查范围
1.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情况;
2.本行政区域内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1.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施放活动审批情况、施放单位资质情况、专人值守情况、施放现场情况、识别标志设置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2.施放气球资质单位情况。检查资质情况、施放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场所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条件情况等。
3.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资质不全的公司开展活动。
4.对无资格、无资质、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安排专人值守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组织实施
全年(4~12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督促整改率达到100%;
五、监督电话:0837-2832791
松潘县气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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