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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县整改任务第七项、州整改任务第九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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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县整改任务第七项、州整改任务第九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县整改任务第七项、州整改任务第九项、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责任单位

松潘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朱泽旺

联系电话

0837-7232618

整改目标

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年-2020年)》涉及我县工作内容,制定出台2018年工作要点。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在2017年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湖泊等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并通过考核验收。

3.全面落实《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梳理明确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4.全面加强岷江、涪江等河流松潘段非法排污口、非法采砂行为查处,2018年4月底前制定《松潘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加强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

5.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启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提升化工企业入园率;严禁在长江主要支流松潘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6.巩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7.落实《松潘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厕所革命”,力争完成新建各类公厕6所、改建各类公厕6所。

8.巩固全县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长期坚持。

整改主要工作

1、及时对接州发改委,密切掌握全州工作要点,认真梳理形成松潘县工作要点, 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松潘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松潘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已整改完成。

2、对我县库容在10万m³及以上的水库进行清查统计,设立库长并录入智慧系统。根据阿州总河长办〔2018〕10号文件要求,细化时间节点,按时建立湖长制并严格管理。

3、全面落实《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梳理松潘县岷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水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计划项目,全面推进松潘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松潘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松潘县岷江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级标准。

4、一是已将全县所有无证河道采砂场进行了关停,均停止了河道采砂和砂石生产行为,目前已编制完成《松潘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4年)》。二是印发《关于完善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的通知》、《松潘县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核查组统一安排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三是实施了镇江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4.21平方公里和立壳小流域治理的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8平方公里。四是按照《州水务局关于编制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阿州水发〔2018〕90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督促县内各水电站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了我县涉及13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任务。

5、经核实,我县无化工企业,在长江主要支流松潘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我县未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6、经核实,我县无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对县级工业园区进行参照管理。我县工业园区污水经园区内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7、于2017年7月18日印发了《松潘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设施,松潘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和山巴乡、黄龙乡、水晶乡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8、已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松潘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方案》2017年7月24日由州农牧局和州环林局专家审定通过,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并完成了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拆迁和复垦,严格落实了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目前全县无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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