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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创新推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两长一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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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为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制定并下发了《建立林(草)长制实施“两长一员”全域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覆盖的“林(草)长制”管理网络。

当前,松潘县设置总林(草)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设置林(牧)区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统筹全县森林警察队伍,协助“总林(草)长”开展工作;分别在乡(镇)、重点林(景)区、村(社区)设置林(草)长和林(牧)区警长,全面推行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设置生态管护员1792名,其中:生态护林员1673名、草原管理员117名、湿地管理员2名,构建分工明确、上下协调联动体系。

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不定时对辖区进行流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并积极加强同辖区各乡(镇)、村寨等基层组织的横向联系,同时加强与各林业站护林员、村组生态管护员的纵向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林(牧)区警长制”、“有火必报”和“同步上报”的工作机制,自专项整治以来,共受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8起(查处13起,移交林草部门6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27人,其中治安拘留6人,罚款18人,警告2人,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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