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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优化疫情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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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创新服务方式。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理,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特认定、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

二是延长办理时限。制定办理服务公告,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当年4月30日。因疫情影响,对未能及时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职工补充保险参保缴费的个人,允许其在疫情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补缴,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参保关系转移业务不受三个月办理时限限制,可延后办理。对2019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包括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报销。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经办窗口摆放宣传资料,同时组织到各乡镇进行线下宣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疫情期间相关政策,4月1日以来现场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7000余册、你问我答折页700余份,切实提高群众政策以及办理流程知晓率,争取“少跑路”、达到“一次性办理”。

四是确保安全有序。政务服务窗口实行AB岗,落实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个人账户、待遇报销、基金支付等经办业务信息,为群众提供引导和指导,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窗口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口罩和手套,严格落实预防措施。

(松潘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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