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逐步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安排,松潘县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于2013年底全面完成县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截止2018年末,全县基本消灭了高污染企业,高能耗企业只剩1家。
二是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在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近年来,没有任何一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形式进入松潘。
三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和淘汰落后小锅炉。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和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行动,对全县22家工业企业完成拉网式排查,2018年,全县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1家,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数量为0。
四是全面完成工业节能节水目标。通过与县内重点工业企业签订节能节水承诺书,开展经常性督查,杜绝资源和能源浪费现象,2018年松潘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1.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降低2%,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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